余杭法院开审13人 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
所属栏目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18-11-29 阅读: 次 文章来源:沈阳二手吨桶供应网
通讯员 余法 记者 黄洪连
“我朋友叫我老谢。”
“他们叫我阿阳……”
昨天,13名被告人一字排开,站在余杭区人民法院的1号大法庭上出庭受审。这些人中,多人有抢劫等犯罪前科。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姓名、住址、绰号、前科等信息后,公诉人开始宣读刑事起诉书。长达27页的起诉书,公诉人念了足足半个小时。
包括陈某甲在内的13人,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抢夺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赌博、诈骗等罪名,这也是今年余杭区开庭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。
公诉材料显示,这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
2010年底,刚刚刑满释放的陈某甲就到良渚一带活动。公诉人指控称,2010年,陈某甲、孙某甲相继结识孟某甲等人。2011年,陈某甲带领孙某甲等人逐渐以赌为业,在各个赌场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其间,陈某甲与孟某甲、李某甲等人关系密切,并纠集了一批江苏老乡,在良渚街道一带不断扩充势力、扩大影响,二手塑料桶批发,逐渐形成了以陈某甲为首的违法犯罪集团雏形。2014年,被告人孟某甲、贾某甲、孙某甲先后入狱。2015年5月25日,陈某甲因被他人砍伤而暂时沉寂。
2016年,陈某甲康复,再次纠集谢某甲等人以及刑满释放的孟某甲,并招揽人手,在良渚街道租了一间办公室作为活动据点,开始采用放高利贷、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经济利益,壮大经济实力,逐渐形成了以陈某甲为首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2017年6月,陈某甲将活动据点转到良渚一家KTV的办公室。
公诉人称,该组织采用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抢夺、敲诈勒索、赌博等非法手段,有组织地从事暴力讨债、高利放贷、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涉黑“老大”是怎么树立“威信”的?
据悉,该犯罪组织规模较大、成员相对稳定,陈某甲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安排、听从指挥。组织成员若违反规定,或被当众责骂,或被冷落一旁,甚至被驱逐出该组织,陈某甲以此树立组织者、领导者权威,并纵容组织成员为所谓“组织利益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该组织有自己的“规矩”。比如,陈某甲在整个组织中享有绝对权威,资金分配以及人员安排等事项均由其决定;统一购买作案工具;经常在某KTV办公室聚集议事……
然而,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陈某甲并不认可。“我没有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也没有以老乡为纽带发展组织。”陈某甲否认了对其指控的涉黑犯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抢夺罪等,仅对指控的部分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情节予以认可。
庭审中,陈某甲一直昂着头,朝上方斜看。“被告人陈某甲,请端正你的态度,请目视前方,如实陈述!”法官当庭对其进行教育,“你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真的吗?”
“基本是真的吧。”陈某甲答复。
“那你今天为何当庭陈述又不一样?”法官讯问。
“哦,一半真一半不真。有些是办案人员跟我说的,有些是猜的。”
“猜的?那你今天的庭审中,哪些是猜的?”法官继续讯问。
“今天我都如实供述了……”
借30万元要还100万元,他竟称“合理”
根据起诉书的指控,该犯罪组织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。这些资金都用于维系该组织稳定及发展、提升组织犯罪能力、增强组织威慑力,如购买车辆、手铐、电棍、塑料桶等作案工具以及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、奖励等。
据悉,陈某甲通过为出狱的组织成员接风、慰问组织成员家属、提供生活费用和奖励费用、安排食宿、组织聚餐、发微信红包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。对与组织成员的经济往来,陈某甲昨天基本予以否认:“我本来就欠他们钱,兄弟之间谈钱伤感情嘛,所以我有时候给他们买衣服、金项链。”
对公诉人指控的讨债时采取泼粪、泼油漆、放高音喇叭的做法,陈某甲予以承认。“我跟他们要钱是真的,但他们写欠条都是自愿的。”陈某甲说。
在公诉材料中,有一笔30万元本金的借款,陈某甲让借款人写下了100万元的借条。“你觉得30万元借款,叫人家还100万元合理不合理?”公诉人质问。
“合理。”
“真的合理吗?”
“合理。”陈某淡定地重复道。
因被告人数及所涉犯罪事实较多,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