浉河区吴家店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效显著
所属栏目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18-11-18 阅读: 次 文章来源:沈阳二手吨桶供应网
扫黑除恶专题报道
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
——浉河区吴家店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效明显
根据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,吴家店镇政府高度重视,迅速行动,配合公安、司法、法院等部门认真梳理涉黑恶类犯罪案件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及时对黑恶势力分子相关信息线索依法收集,在吴家店镇掀起扫黑除恶风暴。
2月14日上午,铁桶出售,浉河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“涉黑”案件,其中一起涉案人为吴家店镇崔某某。
被告人崔某某,男,1950年9月5日出生,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人,汉族,农民。2016年5月份,镇政府获得区规划局审批的一批农民联建房开工建设,崔某某带领兄弟三人及家人,到建筑工地阻扰施工,破坏施工现场的围挡100多米。建筑工人一开始施工,崔某某就带着人通过抢夺施工工具,辱骂工人,向工人身上泼大粪等行为驱散施工工人,强行向承包方王某勒索1万元。 2016年9月份,逢集人多时,崔某某组织家人和亲属10余人,拉着2条4米长的白布横幅,敲打着铁盆和塑料桶,到街上游行示威,公开辱骂镇干部,并散布谣言。其游行到镇政府后,将两条白色的横幅拦在镇政府大门口,阻止政府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入镇政府,导致镇政府无法正常办公。崔某某又让其家人把他抬到镇政府办公大楼的一楼大厅,在楼梯口支起折叠床,带着被子、水瓶等生活用品,吃住在大厅楼梯口,并在上班时间,不断大声辱骂镇党委书记和工作人员,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,持续时间长达四天三夜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;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 宣判后,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